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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句责任事例50字左右精选文案

admin 2024-04-01 13:33:51 59 阅读

责任事例50字左右

1、事后,白求恩向政委提出,要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才能把工作做好。

2、吴忠洪,12日下午,崇州怀远中学教学楼发生垮塌事件,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该校700多名师生绝大多数顺利脱险,但该校英语老师吴忠洪却永远离开了他爱的学生。吴忠洪老师本已逃生,为救两名学生义无反顾地返身冲进正猛烈摇晃的教学楼内,湮没在轰然倒塌的楼房中。

3、白求恩用小刀把瓶子上的标签刮掉,并说:“我们要对同志负责,以后不允许再出现这种情况。”

4、因此,杨存贵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该份证据不予采信。

5、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上诉人孚兰公司对原审查明事实提出补充,陈罡的飞单行为致陈罡获利000元。对此陈罡予以否认,称其实际获利远低于000元,因为还有运输费用及相关杂费,公安调查时其说000元只是估算值。鉴于孚兰公司就其所主张的事实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纳。

6、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责任事例50字左右)。

7、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8、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误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即307天,强强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故误工费为4000元/月÷30天×307天。在西安市,若未能证明自己的月工资标准,一般按照每天100元-120元计算。

11、调查还发现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24747-2009)要求建立导热油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及时更换等管理制度。现场人员在处理导热油泄漏时,未辨识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未制定安全可靠的维修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没有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动火作业。

12、户籍信息、机动车驾驶证及查询信息、机动车信息查询证实:杨存贵的基本身份情况、驾驶资格,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3、同时,《专家意见书》也认为,该车并非完全不能制动,而是制动率下降;此种情况下,驾驶员在事发前对车辆检查时,不能发现该车制动率下降的可能性存在。综合全案的客观情况,本院认同《专家意见书》的相关意见,亦即是,即便杨存贵进行了事先检查,也不必然能够发现故障。加之,事发前车辆已经正常行驶了较长的时间和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完成了行前检查的义务。

14、燃气公司在多年的巡查中未发现隐患,也没有提出过异议,负有责任。

15、经调查发现,2020年3月25日,西城钢铁公司氮气改造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碳粉准备作业使用的压缩气体由压缩空气更换为氮气。3月30日12时许,碳粉准备作业乙班3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司机王某负责驾驶碳粉槽罐车从仓库将碳粉运往炼钢电炉旁的碳粉准备作业场所,操作工张某甲和张某乙负责在碳粉准备作业场所用氮气将槽罐车内的碳粉压充入炼钢电炉碳粉罐内,2名作业人员在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氧含量检测的情况下,进入罐体作业。调查显示,该单位氮气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前,未组织辨识使用氮气进行充碳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未专门组织对碳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详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且未根据新工艺及时修订完善碳粉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6、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针对本案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18、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支持抗诉,除抗诉机关的上述理由外,还提出,《专家意见书》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来源不合法,结论缺乏依据、缺乏合法性、客观性,不应作为证据采信。

19、2012年12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12)皖法委赔字第00001号国家赔偿决定,由巢湖监狱赔偿叶春梅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396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2000元。

20、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1、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22、廖某锋,汉鼎公司安环处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批准逮捕。

23、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涵义。(马克思)

24、关于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差旅费、2012年5月23日至5月28日期间工资、律师费的上诉请求,原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判决理由,该理由正确,据此所作的判决亦无不当。孚兰公司上诉认为其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未提出新的事实与理由加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所作的判决正确,本院应予维持。孚兰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5、原公诉机关(抗诉机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7、陈金水从气象学院毕业后,离开山清水秀的浙江只身来到青藏高原。他在世界屋脊建立起世界上最高的气象站。在卧室里悬挂着“祖国的气象事业高于一切”的横幅,以表明自己的心迹。

28、2014年1月15日,孚兰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陈罡赔偿孚兰公司经济损失000元。该会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闵劳人仲(2014)通字第14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孚兰公司与陈罡的争议不属该会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29、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作出《关于中凯华府29天然气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载明:该起事故由于居民个人使用天然气设备不但造成的,居民用户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30、孚兰公司不服该决定,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令:

31、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类似于本案因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交通设施严重损坏的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刑法理论,应当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权、李某大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并无不当。

32、2019年3月31日7时12分左右,位于昆山开发区雄鹰路66号的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数控机床(简称CNC)加工车间北墙外堆放镁合金废屑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186万元。

33、2017年8月19日9时许,位于枣庄市峄城区的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9万元。

34、根据调查发现事故单位华业鞋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均未掌握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后,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瑜、邓某、吕某杰未在第一时间实施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自身死亡。同时,邓某、李某明先后要求不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应急处置能力的码纸工唐某万等人展开应急救援,最终导致多人受伤。

35、经安监局调查认为:爆燃是由可燃气体引起,但气源来源不明。

36、吴德宁,中共d员,神华公司专职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7、抗诉意见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是杨存贵打开车门。经查,现有证据中,仅有导游陈某1的证词直接指向杨存贵打开车门,作证的乘客则因视线被挡等原因无法证明,故陈某1的证词系孤证,不足以证实杨存贵打开车门的事实。同时,原公诉机关并未指控杨存贵打开车门这一情节,原公诉机关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超出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抗诉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38、经现场勘查和询问取证发现,事故1#排水器,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要求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排水器的水封水位。而该排水器自投用以来,一直没有检查水封水位,没有进行人工补水,也没有进行检维修和清污。调查还发现,广富集团部署的每月炼钢车间专项安全检查没有落实到位,11月份没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巡检没有相应的标准规定,未将排水器内水位变化列入巡检内容,未能发现1号排水器内水位下降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补水,致使水封最终被击穿。

39、然而,姜素椿在治疗现场,感到问题严重,情况危急。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始终站在抗击“非典”的第一线。在那些日子里,人们在病房、手术室总能看到这位老专家忙碌的身影。

40、强强共住院341天,按强强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41天。西安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多为每天30-50元。

41、关注“北大法律信息网”,回复关键词“最高院”下载《最高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汇编》

42、2021年10月26日5时31分,位于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鼎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鼎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损失约342万元。

43、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

44、安全员如何事故后不被处理,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45、本院认为,原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杨存贵事先未认真检查车辆的指控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杨存贵驾车驶入禁行路段、将险情告知车上乘员的行为与阮某跳车受伤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控杨存贵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46、第30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47、陈罡返还孚兰公司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8日期间的工资100元;

48、伟大的科学家钱学森年轻时留学美国,学有所成后,不顾美国政府的反对,执意回国效力。他放弃了优越的生活环境,放弃了高额薪水,双手重新抓住的却是中国导弹事业,扶起的亦是民族不屈的灵魂。

49、  2000年5月17日中午12时,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台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郁公司)汽车修理厂修理工林成超对该厂承揽修理的辰G55002号小车进行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冉儒忠左眼受伤。经原重庆市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认定为林成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冉儒忠无责任。同日,台郁公司针对冉儒忠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出具了担保书(系复印件)。2000年10月19日,马学书与冉儒忠在交警支队办公室协商签订了关于冉儒忠伤情下步治疗协议(系复印件)。冉儒忠的伤经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西山分部诊断为左眼视神经损伤,右眼少许玻璃体混浊,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其后冉儒忠先后在黔江、重庆、成都、北京等地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并开支440元。2001年2月13日,马学书、林成超向交警支队提出申请,要求对此次交通事故提前处理。同日,经交警支队调解,冉儒忠与林成超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即2001年2月13日以前林成超垫支的000元用于冉儒忠重伤医疗、交通等有关事项,该000元由林成超方承担。2001年2月13日以后冉儒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经协商定为200,000元,由林成超承担,在2001年底前兑现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冉儒忠、林成超在协议上签名,台郁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学书及杨红也在该协议上署名。之后,林成超按协议兑现了000元,尚欠1000元未付。2002年1月10日,冉儒忠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台郁公司、马学书给付尚欠的赔偿金13万元及其资金利息。

50、车上乘客见状后,要求把车门打开,坐在大巴车靠近车门第一排的倪某、阮某(死者)也离开座位,走到了驾驶员和导游的身后。导游陈某1大声说不准开车门,不准跳车。杨存贵将车辆往左边靠山的方向行驶,准备撞山,但车辆在未撞山前缓缓停住了。其间,倪某、阮某相继从车门处跳下客车摔倒在公路边,后阮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有乘客报警,杨存贵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随后将其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51、2011年7月8日,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解永明的死亡原因鉴定结论为:解永明符合全身多脏器急性化脓性感染,出现败血症、DIC及中毒性休克;导致急性呼吸功能、心功能、肾功能等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解永明的亲属叶春梅等人向巢湖监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因不服安徽省监狱管理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2、(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5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4、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神华公司合成二线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没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谷氨酰胺生产线上的不锈钢浓缩罐,并参照谷氨酰胺生产过程的浓缩工艺对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进行浓缩,浓缩岗位当班操作人员浓缩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过程中,浓缩时间过长,使罐内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双氧水等)温度、浓度升高,产生激烈化学反应,引发爆炸。

55、责任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érèn,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出自《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

56、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名作业人员在进入车槽罐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氧含量检测,导致2人在进入罐体后因缺氧发生窒息。

57、2020年9月5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强强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护理期限为终身需要他人护理,护理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1人。

58、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以及出院后的护理。西安市护理费计算标准多为每天80元-100元。

59、曹操的.士兵不懂得爱护庄稼,常在庄稼地里乱跑,踩坏庄稼。曹操知道后很生气,他下令全军将士,一律不得践踏庄稼,违令者斩!有一次,曹操率领士兵们去打仗。正当曹操骑在马上边走边想问题的时候,突然从路旁窜出几只野鸡,从曹操的马头上飞过。

6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存贵不是明知大客车制动性能下降而驾驶车辆,其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中规定大客车不能在标有禁止大客车通行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但杨存贵的违法行为不必然导致乘客跌落车外而死亡,故杨存贵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61、2014年3月29日7时许,光大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该车从自贡至万盛,第一天在黑山谷景区游玩,次日准备到石林景区。

62、本案中,货车司机与其单位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属于雇佣关系,因此本文认为,货车司机单位应与货车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63、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4、d的好干部牛玉儒以勤政为民、忘我工作诠释“生命一分钟,敬业六十秒”,桥吊工人许振超在普通岗位上创出世界一流的“振超效率”,乡邮员王顺友二十年如一日大凉山中用脚步丈量工作的苦乐,公安卫士任长霞以炽热情怀书写执法为民的人生壮歌。

65、一连38小时没合过眼!作为广东省非典型肺炎医疗专家组组长,他参与会诊了第一批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将这种不明原因的肺炎命名为非典型肺炎,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案,大大提高了危重病人的成功抢救率,降低了死亡率,而且,明显缩短了病人的治疗时间。他主持起草了《广东省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并提倡国内国际协作,共同攻克SARS难关。作为一名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从接触第一例非典病例开始,67岁的钟南山就以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战士形象出现在民众和媒体面前。

66、晏婴接到通报,马上穿着朝服,手拿笏牌站在门外,等候齐景公的到来。齐景公还未下车,晏婴就迎上去问道:“诸侯得无有故乎?国家得无有故乎?”当齐景公说明来意后,晏婴说:“安国家定诸侯的事,臣请谋之。至于陪您喝酒的事,您左右有的是人,臣不敢与闻。”

67、美国前总统里根小时候踢球不小心把一家商店的玻璃打碎了。老板找到里根的父亲,要求赔偿损失。老里根照价赔偿后,把儿子叫到跟前说:“玻璃窗是你打碎的,应该由你来承担责任。

68、杨存贵发现刹车制动性能下降后,拉紧手刹,控制方向,最终也使客车未发生碰撞而平稳停下,其采取的措施得当。

69、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0、2019年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发生如此痛心的事故,是每一个公民都无法接受的,在大家悲痛之余,本文拟就其中可能存在的主体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做出分析,以供参考。

71、邹某辉,西秀电冶厂法定代表人。邹某辉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虽未直接参与西秀电冶厂的企业管理,但未履行西秀电冶厂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7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3月30日8时许,杨存贵驾驶川AH1189号大型普通客车,违反禁令标志由万盛经开区黑山谷景区南门往石林景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万盛经开区石林镇石鼓村下坡路段时,车门被不明原因打开后,阮某、倪某跌下客车,造成阮某死亡,杨存贵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处置。公安机关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侦查。

73、用户的确存在私自改造燃气设施的情况,但改造行为连续使用多年一直未发生事故,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74、救援人员发现他的时候,他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四个学生都活了,而谭老师,留给我们的只是那个张开双臂的永远的姿态……

75、一审法院于2014年6月25日作出(2014)赤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金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29”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赤红政字〔2013〕89号);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76、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排水器存在安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水封水位;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造成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导致煤气冷凝水通过落水管大量降落,有效水封水位持续下降,直至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

77、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保护了四个学生的性命。在地震发生的一瞬间,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双臂张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4个学生。

78、(2)事故发生时,阮某应为脚部先着地,由于惯性作用而摔倒受伤,但其被摔出车外、挤出车外及自行跳车均有可能导致其存在的损伤;

79、据腾讯网报道:在本次无锡312国道跨桥垮塌事故中,已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显然满足重大安全事故的认定标准。故,如经事故调查,认定桥梁施工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负有责任,则其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80、他连续参加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总结,经常忙得顾不上吃饭和睡觉。然而,由于体力严重透支,他终于被感染了。姜素椿建议,立即到广州采集“非典”康复后患者的血清,在自己身上进行试验。大家清楚,输注任何血制品都有一定的风险,是试验就有失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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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经一审法院委托,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专家意见:

83、燃气设施的安装调试、维护、更换均是燃气公司所为。

8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5、原审被告人杨存贵,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富顺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12日被取保候审。

86、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87、积极收集有关损失的证据,最主要的是关于损失的确定和计算的方式方法,比如在飞单的情况下,是否有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飞单的数量或者是公司未能获得交易机会而损失的利润等;裁审部门在判定损失时,是要求有明确的证据材料的,而不是由公司自己估算而得出的;

88、  交通肇事后,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法院不能以协议确定的赔偿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为由予以撤销

89、对于燃气企业来说,燃气设施管理责任的分界点,是燃气企业规避自身责任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90、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他是光大旅行社的导游,另一个职业是大客车驾驶,驾龄十四五年,对大客车比较熟悉。2014年3月29日,光大旅行社组织28名自贡游客到万盛黑山谷游玩,包了1辆大客车,车牌号川AH1189,由杨姓驾驶员驾驶。本来他坐在右边第一排靠左的位置,但是他让倪某坐了,自己就一直坐在台阶上。3月30日,游客前往万盛石林。车从黑山谷南门往石林方向行驶到1个长下坡时,驾驶员告诉他没有刹车了。当时他没什么感觉,车速也不是很快,时速20公里左右,相对比较平稳,是驾驶员给他说了他才知道没有刹车了。驾驶员当时的声音一般大,前两排的乘客可以听见,后面的就听不见了。他就立即到驾驶员身边帮忙掌好方向盘,他见驾驶员很紧张。驾驶员继续踩刹车,并把方向掌稳。有游客见情况紧急,就喊把车门打开。他凭声音判断是倪某的声音,声音应该在他身后六七十厘米的位置。他就大吼不准开车门、不准跳车。车门被打开时,他用余光看见有人跳车了,已经来不及劝阻。他见行驶方向左侧有个山壁,就叫司机去撞山壁,但还没撞到山车就停下来了。他下车后发现有两个女子跳下了车,一人很严重没有知觉了,另一人在旁边喊她,他就立即报了1这两个女乘客坐在车右前第一排,在他后面。她们是自己跳的,因为当时车左右晃动幅度不大。事故发生时在下中雨,道路是湿的。该车只有1个电动门,在车右前方。过程中,车辆没有撞到任何东西。他只知道车内有1个车门开关,就是方向盘右边两三个按钮中的1个。

91、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9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93、邓某,华业公司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对其作出处理。